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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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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家庭都困难,判决或者调解?法官给出了答案
2020-12-04 15:00:43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有人说明明判决可以写清楚,
何必非要让当事人调解呢?
径直裁判,
案件争议能得到圆满解决吗?
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
法院也没有完全一样的案件
每一起案件都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
判决,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调解,需因案制宜,因人制宜
下面这起案件,双方家庭都困难,判决或者调解?
 
基本案情
胡某、徐某(胡某妻子)与丁某甲(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目前被采取强制医疗)、丁某乙(丁某甲法定监护人)系街坊邻居,2020年3月28日,丁某甲进入胡某家中,将胡某左眼打伤,后被丁某甲邻居阻止,随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因在医疗费赔偿等方面存在争议,胡某、徐某将二人诉至大悟法院,要求二被告承担医疗费、后期治疗费及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5万元。

调解过程
该案件受理后,民二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胡某系79岁老人,被告丁某乙系73岁老人,丁某甲患有精神疾病,双方家庭情况确实都比较困难。法官仔细思量,若直接依法审理判决,本案并无争议,但要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此案不可操之过急。
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丁某乙,将案情告知,电话中丁某乙对抗情绪非常大,认为自身无力承担,要原告去找丁某甲赔偿。随后,法官又找到胡某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交谈中,胡某哭着说被告丁某甲已经多次打他,将自己的眼睛打伤很严重。原告家属也称胡某之前心态好、身体也好,这次被打后,夜晚经常睡不着,容易哭醒,身体也没有之前好,身心都受到创伤。
   承办法官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后,便到被告丁某乙住所走访,与丁某乙以拉家常的方式进行了交谈。丁某乙向法官讲述,儿子丁某甲也经常打自己,之前已经向原告支付过7千元医药费,不是不愿意给,而是实在没有赔偿能力。面对两位近八旬的老人,法官心中也不是滋味,就更坚定办好这件案子的决心。

调解结果
11月5日,法官组织双方调解,被告方提出只能赔偿1到2万元,并且这个钱是需要去借的。原告方家属对此方案不同意,认为家人受了那么大的罪,眼睛也不行了,一两万块钱不能了事。双方僵持不下时,法官对双方说了一席话:坦率地讲,法院判决很容易,若执意对簿公堂,一方面要考虑到被告是否有能力支付,能够真正执行到位,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原告胡某心结是否真正解开,走出伤痛。如果双方能打出“和牌”,放下过往,解开心结,自然是皆大欢喜。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胡某同意被告提出的3万元赔偿,11月17日被告方也主动履行了赔偿金,这起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人间有情,何妨相逢一笑泯恩仇?此案的圆满,是原告豁达与谅解,是被告主动与担当,也是承办法官司法为民的情怀,这样的 “社会效果”是司法裁判的目标取向,它不是静态的逻辑推演,而是合法性与社会妥当性之间张力下平衡,促使达到双赢的结果。
陈阿娟  何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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