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红安县人民法院借助基层综治力量,成功和解执行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一举拆除村民违法修建影响道路通行的围墙,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016年10月,胡某甲为方便出行,将自家门口与乡村公路相连的土路清理平整,并用混凝土将路面硬化。村民胡某乙认为道路影响了自家出行,以拦截出水为由,在道路中间修砌一道一米高的围墙,致使车辆无法通行,经村委会调解未果。胡某甲诉至法院后,红安法院依法作出判令胡某乙十日内自行拆除围墙的一审判决。胡某乙不服提出上诉,黄冈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修砌的围墙导致道路无法正常通行,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要求其自行拆除所建围墙,但被执行人一直不予配合,对抗情绪只增不减。双方多次发生口角,矛盾十分尖锐。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红安法院经综合研判,决定充分发挥基层综治干部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邀请群众基础好、工作能力强的综治干部参与案件调解。镇综治办主任孙泽辉曾多次参加协调,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状况都很了解,欣然协同法院开展走访、协调工作。执行干警、综治干部共同从法理、情理等方面耐心细致做了大量的讲解、疏导工作,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由剑拔弩张逐渐缓和。
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全程配合执行,执行工作有条不紊进行。经过一下午的现场拆除,涉案围墙全部拆除完毕。
拆除违法建筑案件执行,社会矛盾多、执行难度大,疫情期间执行严重受阻。疫情对执行工作的影响基本消除后,为啃下这块“硬骨头”,红安法院重拳出击、强化联动、合力攻坚,5个工作日内即执结3起此类案件,彰显了红安法院攻坚克难、司法为民的坚定决心,起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熊毅 程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