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愿意接受法庭调解,一次性支付给孩子8万元的抚养费!”10月9日,麻城市人民法院乘马法庭通过巡回审判,多元调解了一件离婚案。
弢某与姜某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04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8月生育一子姜某敏。婚初原、被告共同在外务工、夫妻关系尚可,自2014年起姜某在家照料小孩、弢某在外务工,双方自此聚少离多、沟通较少,以致夫妻感情逐渐产生隔阂。2019年11月弢某曾以与姜某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法院认为两人感情没有破裂,判决不准离婚。2020年8月,弢某认为其与姜某夫妻感情未得到改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姜某离婚。
麻城市人民法院乘马法庭法官杨作义受理该案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案件受理书和应诉通知书,并上门了解案情。交谈中,姜某说儿子已到15周岁,正是读书的关键阶段,为了给孩子营造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姜某不同意离婚。但弢某离婚态度坚决,说“即使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还会第三、四次起诉离婚,一直起诉到离婚”。承办法官考虑原、被告分歧大,而且双方并无和好的可能,但该案仍有调解成功可能,于是给予双方2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间,承办法官还分别上门做当事人调解工作。
10月9日,承办法官杨作义再次邀请村干部来到原、被告所在的村子做调解工作,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到各自以后的生活,承办法官长久耐心的劝说,终于使双方当事人态度发生转变。
杨作义趁热打铁,开始就争议的孩子抚养权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建议两人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结合自身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认真考虑孩子的归属问题。承办法官诚挚的劝说,深深打动了双方当事人。两人终于决定各退一步,被告姜某同意离婚,原告弢某答应一次性支付给孩子8万元的抚养费。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孩子继续由被告姜某抚养,原告弢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孩子8万元的抚养费。
考虑到原告弢某国庆节假后急于外出打工,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杨作义立即根据调解协议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了原、被告。至此,这起离婚案件圆满结案。
(熊毅 汪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