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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代理商欺诈消费 浠水法院、工商实地采集证据,联合上门“问诊”
2018-06-30 00:45:2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通讯员 尚双全 熊毅

 

 

    6月27日,记者获悉:近日,浠水县人民法院与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驻城区某大型商场联合行动,就消费者反映的商家欺诈消费情况进行实地“采集”证据,并就锁定的现场证据与商家负责人进行知会。

    在近期不长的一段时间里,不间断的有消费者致电浠水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告知他们在浠水县城区某大型商场购买商品后遭到欺诈消费的遭遇。当时法庭工作人员向消费者释明,遇到这种情况,可向工商315投诉。

    该院民二庭负责人获悉此事后认为,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还是向人民法院以商家欺诈消费起诉,是消费者选择救济权力的不同方式,同时考虑到法院当前受案的“井喷”现状,法官的办案压力陡增,为了避免纠纷,将纠纷消化在案件的源头,法官们“合议”后,认为法院有必要和工商部门一起上门,到该商场与商家负责人约谈。

    为调查欺诈消费事实,工商部门进驻前先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便装进入商城,购买了小额商品,出商场时被站口一玉器店的销售人员拦住,要求凭用小票抽取有价兑奖券,结果“中奖”1000元,销售人员当即要求持票人再补交数百元,即可买到橱柜里的某种玉器。工作人员拿着兑奖券,径直来到商场办公室,和法官会合后,一起与经理照会。

    通过了解,原来是商家将商场内的场地租给某玉器代理商,欺诈消费的事实不是商场自家经营行为。当法官和工商工作人员向商场经理阐明,如果再放任这种欺诈行为的持续发生,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和潜在诉讼风险,并影响到商场的商业信誉时,商场经理当即表示将竭尽所能的终止与玉器代理商的租赁合同,净化市场秩序。(编辑 熊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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