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罗莎 叶章政
6月8日,由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广水市余店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华容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院检察长尹维明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法庭,依法对广水市余店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并进行法律监督。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和被告围绕余店镇人民政府是否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告是否已完全履职这一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尹维明在最后陈述中对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意义进行了阐释,表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是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经过120分钟的庭审后,合议庭经合议后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法庭当庭宣判,确认被告余店镇人民政府建设、使用余店镇垃圾填埋场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余店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对余店镇垃圾填埋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垃圾管理职责,实施综合治理,消除污染。宣判后,被告余店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汉波,在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主持召开此起行政公益诉讼办理经验交流会,办案人员交流了案件办理情况、主要做法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李汉波强调,此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庭审效果很好,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此案的成功办理,是华容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省、市院积极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具体体现,必将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打下坚实基础。
参加今天庭审观摩及经验交流会的市检察院领导有: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严宇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力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裕芬,专委徐向京、汪元金。(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