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彭馨贤、黄葛亮
5月4日,鄂州葛店开发区公安局葛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葛洪大道某小区内某栋楼楼顶有人种植毒品罂粟。接到报警后民警经过核查鉴定,依法将毒品罂粟原植物进行铲除并对种植者刘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当日17时许,接到报警后的葛店派出所民警立即处警,发现在葛洪大道某小区某栋楼楼顶有一个被锁住的围栏,从缝隙中发现的确有疑似毒品的植物罂粟,而且还有几株即将成熟。经过调查,知晓疑似植物是本栋楼的一家租户刘某种植的,该户在附近市场内经营牛肉生意,围栏也是他们上的锁。经鄂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检验确认该疑似植物为毒品罂粟原植物后,葛店派出所民警立即兵分2路,一路去市场逐一排查牛肉店铺,查找围栏主人刘某;一路在刘某的家门口蹲守。从中午等到太阳落山,民警一眼不眨地蹲守着,直到晚上7点许,终于等到刘某回家。此时,民警放下刚吃了一口的盒饭,依法将刘某传唤至葛店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刘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种植毒品罂粟原植物的违法行为,称自己多年前在树林里摘取了一朵罂粟花,之后采取花籽进行种植,并企图通过种植出的罂粟花朵来泡酒以治疗自己的风湿病,之后刘某配合公安机关打开围栏对楼顶的毒品原植物进行铲除。
目前,刘某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被“罂粟做菜味道好,罂粟果能用来做香料,罂粟可以治病……”等坊间流言所蛊惑而自己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编辑 熊文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