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范子懿)叔侄二人“默契配合”,使用“丢包诈骗”老伎俩,瞄准独行老人,上演“双簧计”。12月5日,经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建始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唐某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唐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2年9月,唐某甲因打牌输钱后身无分文,便打电话给侄子唐某乙,让其配合自己采用“丢包捡钱”的方式骗取老年人钱财。9月7日,唐某甲在恩施市崔坝镇某银行附近蹲点,看见一个老人从银行取钱出来,便主动上前搭讪,假装和老人顺路一起走路回家。唐某乙提前将装有几叠“现金钞票”(实际只表面一张真钞,下面全为冥币)的黑色塑料袋丢在路边,唐某甲佯装发现前去“捡钱”,并表示见者有份,提议与老人去附近偏僻处“分钱”。
待唐某甲和老人欲分钱时,唐某乙出现“质问”二人。为“自证清白”,唐某甲假意将自己身上的钱财拿出,并忽悠老人拿出身上钱财,一起交给唐某乙,唐某乙假意查看后,将所有钱财还给唐某甲,便转身离去。
此时,唐某甲将捡拾的黑色塑料袋交给老人保管。唐某乙折返回来谎称有人看见他们捡拾了其钱财,要求找人去“对质”,唐某甲便让老人先走,自己“对质”后再去找其分钱。叔侄二人成功骗取该老人2565元现金后,驾车逃离现场。警方接到报警后,将二人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唐某甲、唐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2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2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