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
张某某诈骗团伙以不特定男性为诈骗目标,诱导被害人在诈骗软件上购买虚假数字货币,并通过向线下代理提供诈骗平台、话术及流程等方式先后发展荆州、武汉、深圳等诈骗代理点,期间,四个诈骗团伙诈骗金额共计300余万元。
出庭公诉——
在2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指控的张某某等人诈骗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举证质证,并从案件事实与证据认定、法律适用以及量刑情节等方面发布公诉意见。同时,还结合当前国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相关刑事司法政策,深入剖析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进行释法说理,31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鉴于案情复杂,该案择期宣判。
据悉,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能动发挥检察职能,持续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筑牢电信网络诈骗防线,依法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以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推动平安荆州区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