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作案三起,扒窃“老手”获刑十个月 -凯发官网入口

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 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半月作案三起,扒窃“老手”获刑十个月
2022-03-30 17:06:51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流窜菜市场偷手机,专门针对买菜或卖菜的女性下手,半月内得手三次。近日,嘉鱼县法院审结这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10日9时许,被告人巩某到嘉鱼县鱼岳镇南门菜场闲逛时,趁覃女士买菜之机,将其放在自行车篓内的一部蓝色vivo手机盗走,价值560元。销赃后,获赃款300元。
  同月14日7时许,巩某再次到南门菜场,趁章女士在卤菜摊位卖菜之机,将其放在摊位货架上的一部粉红色vivo手机盗走,价值1566元。销赃后,获赃款900元。
  同月21日7时许,巩某到嘉鱼县鱼岳镇方庄菜场,经过某商行门口时,趁曾女士骑车之机,将其放在双肩包内的一部苹果x手机盗走,价值1680元。销赃后,获赃款400元。
  案发后,巩某于当月26日被传唤到案。嘉鱼县公安局追回粉红色vivo手机,已退还给章女士。
  嘉鱼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巩某认罪态度较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巩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判处巩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其违法所得款1600元和盗窃赃物折款2240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还。
  (杨其美)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