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强斗狠、借故生非,“村霸”被判七年——江陵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凯发官网入口

主管主办: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指导协办: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品:湖北特别关注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治导读:
“三重境界”守护大写的中国“v” ——郧阳检察助力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区保护纪实 武汉都市圈检察机关大动作!九地在鄂州会签这份文件 武汉中院:以高质量司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开放日 新闻发布会 零距离见证湖北流域综合治理成效 中央、省级媒体组团“打卡”!深挖十堰检察新闻“富矿”! 荆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平安建设工作情况 公安县:“两长”同庭履职,“亮剑”职务犯罪 唇枪舌战 精英对决丨荆州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精彩来袭 2022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 “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40件参选案例
争强斗狠、借故生非,“村霸”被判七年——江陵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
2021-11-05 00:12:04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近日,张某乾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其违法所得的35000元予以追缴。
  1997年10月,被告人张某乾在沙岗镇影剧院附近,因事与人争强斗狠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乾持刀将人多处砍伤,经医院诊断,被害人为全身多处开放性外伤,右桡神经损伤、右伸指、伸腕肌离断伤,后经鉴定为重伤。
  2007年8月到10月,张某乾与张某松承建一条村道,因催收修路款与人发生口角争执,造成他人颈部软组织挫伤。
  2008年3月,被告人张某乾发现自己种植的树苗被人拔掉,怀疑是他人所为,伙同他人对三名被害人进行了殴打,并将被害人的电视机、影碟机丢进了水沟。
  2014年4、5月,被告人张某乾借钱给他人,后因借款人无力偿还,张某乾多次采取威胁、恐吓手段暴力催要债务,强讨恶要,影响极坏。
  江陵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对被告人张某乾违法所得的35000元予以追缴。
  据悉,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江陵法院判处的典型“村霸”案件,2021年是实现扫黑除恶斗争常治长效的起始之年,坚持以事实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从办理每个具体案件做起,恪守中立、不偏不倚、不枉不纵,是人民法院始终要坚守的公正司法底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用法治力量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撑起一片蓝天。
  (马骏 朱斌
电子杂志往期回顾

关注楚天法治微信公众号

});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