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梅法院蔡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被告系精神病患者的离婚纠纷案,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又最大限度维护了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聂某与被告杨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21年1月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无稳定感情基础,婚后未生育子女,且被告身患精神疾病,导致两人婚后生活矛盾不断,故原告聂某认为其与杨某的夫妻感情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考虑到被告的特殊情况,蔡山法庭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积极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协商,深入了解被告的病情及双方诉求,并充分征询被告的个人意见。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案件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原被告双方最终消除了心中芥蒂,达成了一致离婚协议。
近年来,精神病患者作为当事人的离婚案件逐渐增多,黄梅法院在提倡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助、患难与共的同时,也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后续,黄梅法院将继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宗旨,以优质、高效、温情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