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支持撤销、变更监护权案件经黄州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决撤销吴某(化名,男)对其女小吴(化名)的监护权,依法重新指定小吴奶奶作为监护人。该案是黄州区首起检察机关支持撤销、变更监护权案件,也是教育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
今年4月,小吴的老师意外发现小吴身上有明显外露伤痕,经了解该伤情系父亲吴某造成,小吴就读学校法制安全部门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向黄冈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该院未检部门办案组接到市检察院移交案件线索后,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全面调查评估小吴的基本情况、成长家庭环境及意愿,并委托专门心理咨询师对小吴的身心健康状况进行心理疏导。发现,小吴在幼时其父母离异,吴某因独自抚养女儿长大,望女成凤心切,常在小吴的学习达不到预期时,对小吴情绪过激失控继而上升到肢体暴力,试图以传统的“棍棒式”教育鞭策孩子成长。长期的家暴行为,已对小吴造成轻微伤,并严重损害了孩子的心理健康。
怎样破解小吴面临的家暴困境?经反复研究认为,吴某的暴力行为系因教育理念偏差而起,与一般的恶性暴力虐待行为有较大区别,目前不宜上升刑法层面,检察官与当地公安民警共同对吴某进行反家暴的训诫教育,要求其改变教育方法。如果家暴频次程度升级,不排除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能。同时,该案系民事领域、家庭亲情案件,敏感特殊,鉴于目前小吴的特殊情况,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并征得小吴及其家属同意,认为小吴跟奶奶感情深厚,奶奶具有监护能力,检察机关首次尝试介入撤销、变更监护权之诉。为有力支持起诉,该院与小吴住所地居委会、妇联、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为小吴指派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女性法律援助律师,指导提起撤销、变更监护权之诉,多方联动筑起未成年人保护网。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寄语:
撤销监护权不是最终目的,只是对未成年人的阶段性保护举措。希望吴某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改正“棍棒式”教育的不当监护行动,积极修复父女关系,以实际行动争取监护权的恢复。一个未成年人案件的结束,并不标志着保护未成年人的终点,黄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探索破解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稀释难题,争取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让家庭乃至社会更加和谐,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
(熊毅 张腾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