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经营美容养生会所,经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认购美容产品,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2016年,刘某经人介绍成为h公司(化名)会员后,以认购该公司生产的按摩器、按摩膏等商品为名,利用其经营的美容养生会所,要求参加者购买“1.25万元、2.5万元、5万元、10万元”等四个级别的商品,获得相应等级的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形成层级关系。
发展的会员越多,拿的奖金就越多。h公司通过设置“管理工资奖”“直荐单区奖”等高额返利回馈模式,以直接和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认购商品的级别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成为会员后又积极发展下线,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表面上看,h公司通过销售美容仪器、护肤产品发展会员,层层抽成提取报酬,是美容护肤产品领域的业务拓展行为。但扒开这层“外衣”,h公司要求会员变相缴纳入门费,要求会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层级为计算依据,给付上线报酬。本质上符合传销三大本质特点:入门费、拉人头、直接或间接按人头计酬。
刘某加入h公司后,没有认清h公司的经营模式涉嫌传销,在其负责区域积极宣传该公司的奖金制度和运作模式,承担传销活动管理、协调职责,先后发展下级层数28层,下线会员200余人,对该传销组织的发展、壮大起到了关键作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综合考虑刘某具有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退还部分未成功落单会员的缴款等情节,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4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小微企业要警惕传销陷阱,审慎选择经营模式和合作公司,莫贪暴利,莫走捷径,依规守法经营。
(李青 王章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