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本着主持公道、维护和谐、高效服务的原则,为我们追回了被骗保险金40758.9元,挽回了经济损失。”近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收到了一封某保险公司写来的感谢信,信中字字表达着企业对检察机关的感谢之情。
原来在2013年年底,犯罪嫌疑人何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伤行人后,故意隐瞒醉驾情节,向某保险公司理赔,骗得保险金4万余元。2019年,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在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该线索,进行并案侦查,查明上述事实。2021年,何某被潜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被潜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今年以来,潜江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大力从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涉营商环境案件线索,精准开展监督。在开展刑事执行法律监督专项检察工作中发现,何某应当退赔给被骗企业的资金没有执行到位。
办案检察官对此高度重视,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迅速启动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将案件情况迅速上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随后积极与市法院沟通,全面掌握何某的财产刑立案执行情况。经过多方沟通协调,最后将应当退赔给保险公司的资金成功追回。同时,办案检察官还主动走进企业,就该案发案趋势和特点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引导被害企业在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自身内控制度,助力企业提高规范发展、抵御风险的能力。
(鲁云飞 王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