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货款有了着落,对企业发展来说,是一件大好事,感谢司法机关为我们挽回损失。”湖北强大牧业有限公司(下文称强大公司)的代表感激的说。
20日,经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卢某,这起牵扯两家企业长达两年之久的矛盾得到了妥善解决。
案件经过:2019年5月,强大公司与武汉某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为卢某)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到货后,强大公司发现,货物中的电地暖片(价值11.9万元)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合格证和说明书,疑似假冒伪劣产品,在与卢某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遂向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经过嘉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并约定对已到货电地暖片抽样送检,如有质量问题,卢某应将合同约定价值11.9万余元货物做退货退款处理。2020年5月,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送检的电地暖不符合标准。卢某收到检验报告后未表异议,也未按调解协议退货退款处理。
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嘉鱼县人民检察院在两法衔接平台上发现这一案件线索,遂监督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嘉鱼县公安局对卢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立案侦查后,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卢某。
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卢某态度比较抵触,在公安机关电话要求其配合调查时未予配合。涉案双方都是小型企业,如果只是简单机械办案,可能会影响到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如何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既能化解矛盾又能为企业挽回损失,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成了检察官办案的重点。
经过调研,检察官发现武汉某畜牧公司和强大公司都是两地的正规企业。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检察官发现卢某认可公司销售给强大公司的电地暖没有附合格证和说明书的事实,但是对涉案电地暖的检验报告有异议。在详细了解了企业信息及犯罪嫌疑人意见后,检察官耐心的向卢某释法说理,最终卢某的态度有了缓和,主动表示愿与强大公司达成协议,将涉案电地暖的货款退还给强大公司。
7月19日,犯罪嫌疑人家属将11.9万元暂扣款上缴至县公安局。司法机关在该案办结后,将会对涉案电地暖及暂扣款依法予以处理。
“感谢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感谢司法机关对我们企业的保护,在以后的经营中,我一定诚信经营,严格把关,推动企业更好发展。”被告知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卢某感慨的说道。
优化营商环境,体现在检察官对每一个案件的思考中,既化解矛盾,又避免企业损失,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一直这样做。
(杨振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