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感谢你们,这个案子困扰了我们父子俩4年,现在终于还原了案件真相,让我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真正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近日,建始县某木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田某专程来到建始县检察院,对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7年3月,屈某某因与唐某某、建始县某木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起诉至建始县人民法院,请求唐某某、建始县某木业公司偿还屈某某借款15万元。县法院经过一审、重审,判决支持屈某某的诉讼请求。此案诉讼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由唐某某变更为田某,后又变更为田某登(田某父亲)。
2020年5月,田某登来到建始县检察院,因不服法院判决,向该院申请监督。
建始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初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监督申请书以及证据后,发现该案案情复杂,多起案件交织,短短几年时间多次变更法定代表人,且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也造成了影响。经过部门讨论、细致审查,发现该案存在多处异常。
“在唐某某转让股权给田某后,唐某某和该公司在同一时期多次成为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调取的银行流水记录和公司财务资料没有反映该公司有该笔业务资金往来。”“唐某某对该笔债务完全无异议”“原、被告关系特殊,屈某某系唐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时该公司职工之妻。”承办检察官敏锐意识到该借款存在虚假诉讼的可能性较大,遂对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
终于,在唐某某向屈某某出具的借条中寻找到该案的突破口。“你还记得打借条大概是什么时间吗?”在对唐某某讯问的过程中,检察官这样问道。“记不清楚了,只记得当时很热,应该是7、8月份。”而借据日期显示是2016年11月15日。在检察官的追问下,唐某某终于承认,该笔债务是在该公司原实际控股人陈某的安排下,相互串通、虚构的债务事实,企图通过打假官司达到占有他人钱财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厘清案情,建始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评议。同时,将该案提请检委会讨论。6月17日,该院向县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县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经审查认为原判决确有错误,裁定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据了解,建始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持续开展涉市场主体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平等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企业发展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王丽 郑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