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花时间出力,办几张银行卡就能赚钱。”这类轻松赚钱的兼职信息令人心动,但是一旦行动,面对的可能是牢狱之灾。近日,黄梅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3月27日,张某某在一个叫“瑞雪兆丰年兼职群”里看到一条“招聘充场人员,日薪300元到500元,详情咨询微信”的广告,随后就加了发布人(后称“领队”)的微信,领队称需要张某某办理4张银行卡交给他用于转账,按一张卡流水100万支付500元的酬劳。张某某了解后非常的心动,于是就按照领队的要求办了银行卡并开通了网上银行。
期间,张某某通过询问领队的同伙得知这些银行卡主要是用来帮他人转移网络上赌博的赃款还有类似于这些的“黑钱”,而在办理银行卡时,银行工作人员让张某某签署相关告知书的同时,也向其普及了为他人提供资金结算帮助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律知识。虽然明知是犯罪行为,但是张某某在金钱的诱惑下仍然选择铤而走险,为领队等人提供赃款转账的帮助。
经查明,张某某提供的8张银行卡被用于帮助上线转移赃款,该8张银行卡(都被公安机关止付冻结)涉嫌电诈案件3起,涉案金额8万余元,支付结算金额944万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岳佳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