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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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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检察:兄弟情深“一口闷” 涉嫌醉驾“一起坑”
2021-06-04 16:28:15 来源:楚天法治 点击: 0
哥俩好啊,感情深,一口闷!
 
小明和小华两人很要好,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一日,两兄弟连续喝酒四五个小时,深夜,酒过三巡,小明起身拍拍胸脯,小华,咱俩都喝多了,你是个有单位的人,我不怕,我来帮你开车!小华车钥匙扔给小明道:好的,你真是我的好兄弟。

 
6月2日,由赤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小明、小华危险驾驶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小明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小华明知小明醉酒,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给小明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依法应当认定有罪。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判长当庭宣判二人有罪,均判处拘役缓刑,并处罚金。
 
啥?没开车也构成犯罪?

 
没错!本案中,被告人小华与小明在一起喝酒,明知小明呈醉酒状态,仍将自己的车辆交给小明在道路上驾驶,主观上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检察机关依法对小华予以追诉。
看看法律上,对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醉酒驾驶致人重伤、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失去人身自由: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拒绝酒驾,警钟长鸣:
明知驾车还劝酒,绝对不是真朋友!
劝君酒驾不要忙,以免娇妻守空房!
酒场上人情难却,事故后法不容情!
 
卢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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