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青年经不住金钱诱惑,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6月1日,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柯某某、刘某、柯某博3人分别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获刑1年8个月、9个月、6个月,处罚金20000元、5000元、2000元,追缴3人全部非法所得。
2020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柯某某明知杨某某(另案处理)收买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以每张每月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给杨某某,共计非法获利3000元。被告人刘某及柯某博明知柯某某收买银行卡后提供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柯某某,柯某某将刘某及柯某博的银行卡提供给杨某某,并将从杨某某支付的每张银行卡每月500元的报酬悉数转交给刘某、柯某博。刘某非法获利3000元,柯某博非法获利1000元。
经审理查明,柯某某共计向杨某某提供10张银行卡,收款转账2942.97万余元,涉嫌诈骗金额58.736万元。其中,柯某某的银行卡涉嫌诈骗金额18.88万元;刘某的银行卡涉嫌诈骗金额37.5472万元;柯某博的银行卡涉嫌诈骗金额2.3088万元。
当日,湖北城市职业学校的学生参加旁听,庭审法官进行了法庭教育。
(彭小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