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风县人民法院贾庙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为法官送来一面写有“公正廉洁办实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锦旗,对办案人员表示感谢。
贾庙法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送达了法律文书,在送达过程中向案件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情。经了解,原、被告是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只举行了婚礼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给了女方12万元彩礼,后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举办婚礼仪式后十几天就分开了,双方为彩礼返还问题起了纷争,男方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被告返还彩礼。
因原、被告双方矛盾较大,为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的方式,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释明法律。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大程度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女方于签订协议当日返还彩礼4万元,剩余礼金在2022年1月22日前付清,双方之间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张颖茜)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案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依法应当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