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发生口角,男子开铲车冲撞对方后,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再次驾驶铲车冲向民警,执意“以身试法”。
5月2日,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公安分局禹王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禹王某搅拌站内,因琐事发生口角,搅拌站的铲车司机开着铲车冲撞自己,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理。
禹王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劝告铲车司机曾某某将车熄火,有什么问题下车沟通解决,但曾先生拒绝沟通,对民警进行辱骂,不配合民警执法工作。在民警劝导过程中,曾某某突然驾驶铲车向民警冲撞过来。在第一次冲撞未果后,继续驾驶铲车后退助力,再一次向民警和工作人员急速冲撞过来,民警和工作人员急忙分散开来,但曾某某依旧紧追不舍,大概被铲车追了几十米远,民警和工作人员跑到大门拐角处,铲车开不进来,才将铲车停下来。
在铲车停下来后,民辅警迅速冲上去一把将曾某某控制住,依法将铲车司机曾庆生传唤至禹王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锁定相关证据后,犯罪嫌疑人曾某某已依法被黄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5月14日,经黄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曾某某涉嫌袭警罪被逮捕。
据悉,这是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袭警罪以来,黄州公安分局办理的第一起涉嫌袭警罪案件。
民警普法: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正案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由三年变七年。
(胡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