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市调解中心和咸安区法院,让我们两家企业握手言和。”近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移送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该中心调解,两家企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2020年8月,利丰工程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利丰公司)向三石混凝土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三石公司)购买混凝土用于工程建设,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三石公司按合同如期向利丰公司供应混凝土,但利丰公司却未按时支付货款。至2021年3月,利丰公司拖欠了148万元混凝土款。于是三石公司将利丰公司诉至法院,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利丰公司的银行账户。
在征得两家企业同意后,区法院迅速将案件导入“分调裁”平台,委派给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倾听诉求,及时开展调解工作,从企业经营以和为贵的理念到诉讼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调解员逐一分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原本已经矛盾白热化的两家企业,在法院及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松口同意坐下来沟通。
4月28日上午,两家企业负责人在调解员、法官的主持下,在区法院进行调解,从一开始的互不相让、势如水火,到最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仅用了1个小时。利丰公司承诺分三期偿还三石公司的欠款及利息共计150万元。同时,考虑到利丰公司的经营难处,并非故意赖账,解除保全有利于企业正常生产及还款,区法院在征得三石公司的同意后,当天依法解除了对利丰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案件至此调解成功。
近年来,区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机制挺在前面”,为诉讼“瘦身”,为企业“减负”,提高案件调解的成功率,实现互利共赢,真正做到了发挥法院的调解优势,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潘梦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