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穴市人民法院对张华清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华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今年2月4日,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华清犯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向武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18日,该案在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华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应当以受贿罪、单位行贿罪追究被告人张华清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华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张华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犯单位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武穴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华清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综合本案的事实、情节、被告人的认罪态度,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
(余文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