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冶法院院执行完毕一起涉执行信访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曹某追回工程款85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至此,这起历时四年的信访案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案情回顾
2014年3月,曹某与殷某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款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殷某应支付曹某工程款100余万元。
法官调解
殷某并未自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承办人余砚文积极采取执行措施,然而,除了房屋,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余砚文为此多次上门执行,面对法院执行,殷某抵触情绪很大。殷某认为房子其实是他父亲建的,但是殷父在曹某到殷家催讨期间去世,殷某因而心存芥蒂、耿耿于怀。殷父去世后,所建房子由殷某和他的两兄弟分得。因此,余法官在执行时候听到最多的就是殷某说:“分房子我得不到什么,欠的钱都是我出,这事我不干!房子又不是我要盖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基于殷某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拘留。此后,殷某出走外地,逃避执行。仅有房屋却是小产权房,曹某也不愿接受这样的房屋。曹某急需缓解资金周转困难,见到案子执行“卡壳”,遂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余砚文并未放弃执行,虽然殷某不在家,他坚持时不时到他家中去看一看,并做其家人思想工作。
多次的交往中,余砚文发现,其实殷某三兄弟为此案的执行感情出现裂痕,殷母对此也是非常着急。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余砚文找到殷母,与其促膝长谈,“您老伴去世了,现在,三个儿子又因为这笔欠款矛盾越来越大,这件事儿得好好化解,不能让兄弟散了啊。”殷母深明大义,做主决定让三个儿子共同偿还欠款。但是,一百多万元的压力太大,三子心生畏难情绪。余砚文见执行有新突破,又与曹某进行沟通,曹某表示可以适当减免,但双方要借此机会冰释前嫌。于是,余砚文反复奔走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又是“谈价钱”,又是“谈感情”,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一是殷某一次性支付曹某85万元,二是双方之间的其余事情一笔勾销。
大冶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化解一批涉执信访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是难中之难。看到案件以“和”的方式结案,习惯了紧绷着脸的余砚文终于露出一丝微笑,随即投入到其他案件的紧张执行之中。
(彭小陛 陆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