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大悟某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高某签订了一份空调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34000元,合同签订时高某给付5000元,空调送到目的地后,高某再给付20000元,余款9000元于当年付清。后高某只给付25000元,未按约定给付余款9000元。2021年4月19日,该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到大悟法院起诉高某,要求高某支付余款9000元。
调解过程
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调解的基础,便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来,在听取双方的诉求后,对当事人进行了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同意调解。
调解结果
承办法官当即主持了诉前调解工作,经过耐心调解和劝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高某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9000元付给该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第一次与法院打交道,真没有想到法院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好,能及时收回了货款,还不用交诉讼费,你们法院真正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该暖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高兴地向承办法官说道。
大悟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工作,尤其在涉企案件中,利用诉前调解高效便捷的优势,快速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切实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将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刘菊芳 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