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财要走正道,赚来的钱才能用得香,睡得稳。近日,武穴一男子陈某为他人实施网络诈骗行为提供帮助,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被告人陈某在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可能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办理的10张银行卡以邮寄的方式出售给他人,共计获利2800元。其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网络诈骗犯罪资金结算,已查明15名被害人共计被诈骗资金三百余万元。
检察官普法
陈某以身试法,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出售银行卡提供帮助,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之前因盗窃罪入狱,五年以内再犯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法院采取了武穴市检察院量刑建议,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
买卖、租借银行卡属于违法行为,大家切勿将自己办理的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罚等四大惩戒。
(张莎莎 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