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村霸”镇江南等12名被告人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咸安区人民经审理查明:1996年开始,被告人镇江南担任咸安区马桥镇金桥村村干部,2002年至2008年,任该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和2014年换届选举时,其因被司法机关查处判刑而丧失参选资格。为继续把持基层政权,镇江南利用其多年在家族及金桥村打造的“人脉”和强势地位,以贿选的方式,扶持被告人方广成于2014年当选村委会主任,后非法排挤村支书陈某平,迫使陈某平辞去村支书职务,而方广成顺利接任村支书。
长期以来,被告人镇江南等人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形成了以镇江南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镇伟军、镇柏文等六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集团成员及其宗亲被告人钱汉英、镇佰华等五人,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共同或者分别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诈骗等犯罪活动及其他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社会影响。
咸安区人民法院经综合考量全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态度,对首要分子镇江南以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二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对其余十一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诈骗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陈桥)